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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深圳分原虎门营业所所长时某成,入职时采用欺瞒手段,故意向公司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行为恶劣,个人操守缺失,事件被查实后该员工承诺自动离职,但过后又反悔,针对如此反复且个人诚信缺失之员工我司依照管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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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合肥分淮北营业所配送主任陈某杰,对客户资料弄虚作假,刻意隐瞒下属与我司客户间存在夫妻关系,故意欺骗公司企图获取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个人操守缺失,公司多次对该员进行工作改善指导,但始终未取得改善,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