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本公司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采纳关于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如 阁下为本公司之登记股东,请参阅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如 阁下为本公司之非登记持有人,请参阅致非登记持有人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如 阁下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 9 时正至下午 6 时正)致电(852) 2862 8688或电邮至want-want.ecom@computershare.com.hk与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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